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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网5月7日讯 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采购了486套住房作为公租房,当前共有7个小区的446套公租房开始进入配租阶段,这是我市首次组织政府筹集公租房配租。
保障对象主要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从5月11日开始申报。自2015年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低于26327元。
本次配租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73元;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我市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60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价格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60平方米以内的,优先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平均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平均价70%的租金。
记者了解到,我市保障性住房门槛连年降低,房源数量在不断增加,补贴标准在不断提高,人群范围不断扩大。(记者 刘钦 窦圆娜)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潍城区
渤景湾小区169套,位于长松路以西、卧龙西街以南。
奎文区
中央生活城小区114套,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4778号。
华安?锦绣樱园小区2套,位于奎文区虞河路以东、樱前街以南。
高新区
玉清嘉苑小区114套,位于银枫路以东、玉清东街以南。
中阳?金丰名苑小区27套,位于银枫路与卧龙东街交汇处东南。
金都国际广场17套,位于北宫东街以北、潍县中路以西。
经济区
居易家园小区3套,位于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西、新元路以东、玄武东街以北。
潍坊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一、房源(共446套)
1、渤景湾小区169套。位于长松路以西、卧龙西街以南。
2、中央生活城小区114套。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4778号(商业公寓,日常消耗为商业价格)。
3、华安?锦绣樱园小区2套。位于奎文区虞河路以东、樱前街以南。
4、玉清嘉苑小区114套。位于银枫路以东、玉清东街以南。
5、金都国际广场小区17套。位于北宫街以北、潍县中路以西。
6、金丰名苑小区27套。位于银枫路与卧龙街交汇处东南角。
7、居易家园小区3套。位于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西、新元路以东、玄武街以北。
二、配租对象范围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保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包括市区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市区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上年度潍坊市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0973元。
四、申请材料
(一)家庭(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3、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新就业人员由工作单位和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到企业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住房情况协查通知单》,到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工作关系证明。属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属聘用关系的,出具聘用关系证明;
6、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连续1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居民家庭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查公示----街办审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六、租金标准
60平方米以内,优先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70%的租金。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与住建部门于5月份在潍坊主流报刊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里公告。
七、配租方式
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配租。对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对象(一类)、低保家庭(二类)、低收入家庭(三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的先后次序分配。
八、时间安排
1、组织报名时间:各区、开发区统一于5月11日起开始受理报名申请,具体程序按各区、开发区时间安排进行。
2、现场看房时间:5月9日-10日组织看房。每个小区按照户型情况,分别开放不同面积和户型的房源各1套供申请人现场察看。
详情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息公开”栏目((http://jsj.weifang.gov.cn)查阅详细信息、下载相关表格。
咨询电话: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80722 8096931
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88831
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15966
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281817
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57078
高新开发区房管局 8786833
滨海经济开发区房管局 5307655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8060859
峡山生态发展区规划建设局 7731352
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228089
潍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